关于严禁天宏一卡通代充Q币及包月、点券等增值业务的销售行为的通知
来源:天宏科技 时间:2014-01-08 编辑:网站运营部 阅读:106590
尊敬的合作伙伴:
自2014年1月9日起,我公司严禁通过第三方平台利用销售天宏一卡通进行Q币及包月、点券等增值业务代充,包括如下情形:
1.严禁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、网站或网上商店如淘宝、天猫、网易宝等利用天宏一卡通进行Q币及包月、点券等增值业务代充
2.禁止代充,即禁止在电商平台收账号,使用天宏一卡通充值Q币及包月、点券等增值业务。
3.禁止代充,禁止非直接将天宏一卡通卖给客户充值Q币及包月、点券等增值业务。
对于违反规定者,将按以下方法处治:
1.停止合作;
2.账户及充值卡、资金均冻结;
3.对我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违反者承担。
请各位合作伙伴在正式实施之前自查自纠,尽快规范销售行为,切实保护用户利益,避免出现违规行为。